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障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我院学生创业实践与项目孵化的基地,是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以基地为载体,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为在校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创业提供办公场所与基础设施、创业咨询与指导、创业培训与服务、项目成果展示等服务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遴选、审批入驻项目;
(三)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入驻项目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四)协助处理入驻项目与地方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引导项目落地,为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或合作单位牵线搭桥;
(六)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省、市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好的项目向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基金、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扶持资金;
(七)对入驻项目及团队进行监管,杜绝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对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项目及时予以清退;
(八)开展有利于项目孵化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每个入驻项目推荐一位在职教职工指导其项目孵化,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后,聘任其为项目指导老师,负责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设指导,按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主要以自主创业团队为载体,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指导老师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入驻申请,入驻成功后由指导老师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整体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 申办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参照附件1);
2.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与合伙人的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复印件);
4.其它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二)创新创业学院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及团队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参照附件2)、《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协议书》(参照附件3)(未注册企业的签署承诺书,已注册企业的签署承诺书和企业入驻协议书),缴纳保证金(在校生项目1000元、毕业生项目2000元)。
第七条 入驻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创新思维和经营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拥有项目孵化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工作人员,成员目标一致,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申请入驻时未满18岁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四)孵化项目原则上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五)孵化项目无任何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纠纷;
(六)孵化项目团队所有成员自愿接受创新创业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安全管理规定》(参照附件4)。
第四章 项目性质与学院帮扶政策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鼓励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参加过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优先入驻;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中介服务类等简单重复的商贸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与学院现已运营的经营项目相冲突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孵化基地为每个入驻项目免费提供10平米左右的办公场地,免费提供正常办公所需水、电、网络保障,并给每个孵化项目资助3000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同时积极帮助孵化项目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等资源争取资金扶持。
第五章 入驻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孵化期原则上为1年,已注册企业为2年。若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应遵守的规定:
(一)按《公司法》要求建立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劳动人事、财务、分配、岗位责任制、企业法人管理制度等;
(二)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院签订的《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支持、配合学院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工作;
(三)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保持场地卫生干净整洁、注意防火防盗,保证用水用电、财产和人身安全,离开时须锁门关窗,关闭电源,严禁长流水、长明灯,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四)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五)入驻项目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的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后方可施工,项目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六)项目入驻前清点学院提供的设施设备,逐一登记,项目退出前必须原物返还,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项目团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八)自觉遵守学院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驻项目的转让与退出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合同期满,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三条 3个月之内,因项目自身原因退出孵化基地或被创新创业学院发放《清退通知书》,退出项目须全额退还补助资金3000元;6个月之内,因项目自身原因退出孵化基地或被创新创业学院发放《清退通知书》,退出项目须退还补助资金1500元。6个月之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同意后,可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四条 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改变项目内容等变动,须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入驻项目每年度须撰写“项目经营年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介绍、团队介绍及分工、项目运营情况等,于每年10月20日-10月30日报创新创业学院,对于不报送者停止实施创业计划,于一周内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仍不报的,予以清退。
第十六条 孵化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清退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一)项目中止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影响学院声誉的;
(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四)违反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不服从创新创业学院管理的;
(五)项目运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
(六)对实施项目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在孵化基地运营的。
第十七条 入驻项目在收到《清退通知书》后的30日内,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自有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没收保证金并处以相应罚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