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导组构成
组 长:梁瑞升
副组长:付正光
成 员:艾小艳 肖毅志 杨娇 刘静 向宜 陈琳 曹安民
二、督导组成员分工
评价小组 |
考评对象 |
人数 |
第一组 梁瑞升 杨 娇 向 宜 |
梁瑞升:申景桃、常诚、彭子细、宁燕 杨娇:肖毅志、谷茂恒、侯体湘、李婕 向宜:向青松、喻丹、赵晓娟、陈琳 |
12 |
第二组 付正光 肖毅志 曹安民 |
付正光:陈红英、李青、黄金玉、艾小艳 曹安民:刘静、尹莉、尹孝玲、杨娇 肖毅志:胡林、黎鑫、刘芳、刘淑贞 |
12 |
第三组 艾小艳 刘 静 陈 琳 |
艾小艳:付正光、孙丹、刘建仁、曹安民 刘静:梁瑞升、向宜、陈黎明、杨廷俊 陈琳:曹强胜、苏霁月、袁玉娟、叶丽春 |
12 |
三、工作要求
1、每位系部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考评对象1次课,除听课外,课堂抽查不少于3次(抽查内容包括教学资料的准备、到课人数、听课情况、手机收缴、课堂纪律等)。
2、每位系部督导组成员应推选1名优秀老师,参加本组的优秀教师评选,并且每位成员还应选出1名合格教师。每组每学期评出2名优秀教师,1名合格教师,其余均为良好。
3、每位成员还应听取本组其他成员推选出来的优秀和合格教师的课,并给出一定的分值,取本组成员的平均分值,确定本组最终的优秀教师和合格教师。
4、每组优秀教师在期末教学考评打分的分值为98分,良好为92分,合格为85分。每组考评组的分值应该统一。
5、各位成员必须坚持保密原则,不得向外透露相关考评信息,否则取消其考评资格。
四、特殊情况说明
凡是违反学院《教学督导条例》,发生教学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合格处理,分值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