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基础课部(思政课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时间:2014/06/10 00:00:00浏览:

 

   根据学院《考务工作院系二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湘安职院教[2014]24号)、《关于组织2013-2014-2期末考试的通知》(教务处[2014]7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顺利、规范,促进教风、学风、考风、校风建设,切实做好基础部(思政课部)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基础课部(思政课部)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瑞升
副组长:付正光
成  员:向宜、刘静、肖毅志、杨娇、陈琳、艾小艳、曲帧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艾小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下设三个工作组
 1、巡视组
组长:梁瑞升
组员:付正光、艾小艳
负责对期末考试工作的考务巡视检查工作,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现象的学生和监考教师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2、制卷组
组长:付正光
组员:向宜、刘静、肖毅志、杨娇、陈琳、艾小艳
负责做好本学期课程制卷和阅卷工作,负责制卷过程中保密管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院相关规定要求完成提交试卷、阅卷工作、成绩登分等工作。
 3、考务管理组
组长:艾小艳
组员:曲帧
  负责期末考试考场的总体编排、试卷印刷联系、领取、保管、发放、回收、清理和归档工作,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调配,考场中的各种表格的发放、回收及存档,工作量计算审核及上报工作。
二、命题要求
 1、各教研室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确定好本学期期末统一考核课程与考查课程,明确每门课程的考核考查内容,只能提供复习提纲,不得划出具体详细的考试内容。
 2、本次期末考试命题除体育课程外均需制卷。审卷人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出卷人由各教研室主任指定;我部除选修课程只需制卷一份外,其他笔试课程均应出难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
 3、试卷由各教研室主任验收后(必须对试卷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于6月3日前上交部门主任审批签字,教学秘书汇总命题审批统计表和样卷(含电子文档和参考答案),于6月10日   前交教务处备案。
三、考场、人员和地点安排
   见附件一
四、试卷的印刷、领取、发放、回收与存档要求
 1、试卷的印刷工作由考务管理组负责联系党政办文印室,并按时领取和妥善保管好试卷。
 2、试卷领取在部门考务办公室(明礼楼110),监考人员必须在每场监考考试开考前15分钟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由考务管理组负责将每场试卷及时分发到相应的监考老师手里,监考老师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登记签字。
 3、每场测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集中到部门考务办公室,按本考室参考学生的学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依次收齐试卷,然后配齐专用的试卷封面进行装订。
 4、监考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好试卷封面的有关内容,将试卷交部门考务管理组工作人员验收后,登记签字。
 5、测试结束后,部门考务管理组工作人员将试卷分班级、分科目整理完后。
 6、考核涉及的材料(如试卷、作业本、调查报告、读书报告、学生作品等)、试卷分析等资料由各教研主任在本学期放假前归档交由部门教学秘书负责保存(一般保存期为3年),任何人在保存期内不得将相关资料销毁或丢弃。
五、阅卷、成绩登录和报送要求
 1、任课老师可在测试结束后领取本班试卷开始阅卷,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2、任课教师需在6月23日前完成测试课程阅卷、录入系统工作。成绩表(打印且本人签字)经各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与试卷袋一起于6月24日前交部门考务管理组,由考务管理组统一按学院相关规定向教务处提交相关资料。
 3、所有课程成绩在网上均要求报过程考核成绩、期末综合测试成绩、总评成绩,任课教师必须按学院要求严肃、认真填报成绩。
六、考务要求
 1、考试命题按照学院统一试卷模板拟卷(每页都应有试卷完整标题、页码,排版布局美观),并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印制要求:①纸张统一采用A4纸;②文字小四号宋体,左、右边距3.17cm,上、下边距2.54cm;③每页标有页码,标题完整,标题采用小二号粗宋体)。
 2、各教研室要认真做好考试出卷和试卷保密工作。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考试命题、出卷、制卷、审卷、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所有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上交(杜绝代交、转交样卷行为)。造成试卷泄密的责任人按教学事故处理。
 3、各任课教师应按学院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杜绝不合乎考试资格的学生参加考试。各任课教师须于6月5日前将不具备考试资格学生名册(电子文档,标注班级名称、考生人数)通过辅导员向学生公示,并将公示后不具备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上报部门教学秘书处,由部门按学院规定报教务处备案。
 4、按照学院规定,教师必须服从监考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监考任务的个人,应在考试前一周向部门办理书面申请,由部门作出监考人员替换安排、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5、各任课教师和考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学院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和部门期末考试工作方案,违者将按学院和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基础课部
                           思政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