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基础课与思政课部 2017年上学期教学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3/15 00:00:00浏览:

一、督导组构成

  组  长:梁瑞升

  副组长:付正光

  成  员:艾小艳  肖毅志  杨娇  刘静  向宜  陈琳  曹安民

二、督导组成员分工

评价小组

考评对象

人数

第一组

梁瑞升

杨  娇

向  宜

梁瑞升:申景桃、常诚、彭子细、宁燕

杨娇:肖毅志、谷茂恒、侯体湘、李婕

向宜:向青松、喻丹、赵晓娟、陈琳

12

第二组

付正光

肖毅志

曹安民

付正光:陈红英、李青、黄金玉、艾小艳

曹安民:刘静、尹莉、尹孝玲、杨娇

肖毅志:胡林、黎鑫、刘芳、刘淑贞

12

第三组

艾小艳

刘  静

陈  琳

艾小艳:付正光、孙丹、刘建仁、曹安民

刘静:梁瑞升、向宜、陈黎明、杨廷俊

陈琳:曹强胜、苏霁月、袁玉娟、叶丽春

12

三、工作要求

 1、每位系部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考评对象1次课,除听课外,课堂抽查不少于3次(抽查内容包括教学资料的准备、到课人数、听课情况、手机收缴、课堂纪律等)。

 2、每位系部督导组成员应推选1名优秀老师,参加本组的优秀教师评选,并且每位成员还应选出1名合格教师。每组每学期评出2名优秀教师,1名合格教师,其余均为良好。

 3、每位成员还应听取本组其他成员推选出来的优秀和合格教师的课,并给出一定的分值,取本组成员的平均分值,确定本组最终的优秀教师和合格教师。

 4、每组优秀教师在期末教学考评打分的分值为98分,良好为92分,合格为85分。每组考评组的分值应该统一。

 5、各位成员必须坚持保密原则,不得向外透露相关考评信息,否则取消其考评资格。

四、特殊情况说明

 凡是违反学院《教学督导条例》,发生教学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不合格处理,分值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