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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颁布试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4/28 00:00:00浏览:

教政[1995]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整体规划学校德育工作,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简称《大纲》)。现颁布试行。

  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和规范全体教职员工教育思想与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德育实行科学管理与检查评估的根据。执行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全方位德育格局,形成全员德育意识,增强德育整体效果,提高德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德育体系。

  各级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按照《大纲》的要求,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教委。

  附件: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

  一、总则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在和今后一二十年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

  把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工作首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现教育的社会性与阶级性,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智育、体育等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密切协调,共同育人。高等学校德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具有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高等学校德育的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保证高等学校德育有效实施,根据《教育法》特制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

  本大纲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和规范全体教职员工教育思想与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德育实行科学管理与检查评估的根据。制定本大纲旨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全方位德育格局形成全员德育意识,增强德育整体效果,提高德育水平,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德育体系。

  本大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迎接21世纪的新形势,继承和发扬高等学校德育的优良传统,总结新经验,促进高等学校德育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本大纲由总则、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原则、德育途径、德育考评和德育实施等七部分构成,立足当前,面向未来,与中学德育相衔接,注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高等学校德育目标是:使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逐步树立科学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地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并从中培养一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

  具体规格要求是:

  1.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传统。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自觉维护祖国的荣誉、独立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视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2.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学会识别和抵制各种背离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倾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3.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4.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逐步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识别各种社会思潮,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

  5.树立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发扬对国家和人民的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6.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养成良好的学风,努力攀登科学文化高峰。

  7.养成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努力做到: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廉洁奉公、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8.努力学习新知识,树立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全面进步相适应的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等观念。

  9.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10.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三、德育内容

  德育内容根据德育目标和教育对象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一般规律而确定,并随着社会发展进程而充实调整。高等学校德育内容是学校教育内容的组成部分,是中学德育内容的深化和延伸,要针对高校学生及各学习阶段的特点安排德育内容,形成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的、相对稳定的教育内容体系。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教育

  中国革命的理论和历史教育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教育

  正确认识当代世界经济政治与国际关系的教育

  2.爱国主义教育

  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教育

  中国近、现代史教育

  中国国情教育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教育

  民族团结教育

  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

  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国内外形势与政策教育

  4.民主、法制教育

  社会主义民主教育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纪律教育

  5.人生观教育

  人生价值观教育

  人生理想教育

  人生态度教育

  6.道德品质教育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教育

  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社会公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7.学风教育

  学习目的教育

  治学态度教育

  8.劳动教育

  劳动观念教育

  劳动态度教育

  热爱劳动人民教育

  9.审美教育

  审美观念教育

  审美情趣教育

  审美能力培养

  10.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个性心理品质教育

  心理调适能力培养

  四、德育原则

  高等学校德育原则是高校德育工作规律的具体体现,是德育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1.方向性原则。高等学校德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

  2.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思想理论教育,要联系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既要注重理论教育,又要注重实践教育,知行统一。要求实务实,提高教育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3.继承和创新的原则。高等学校德育,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德育思想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学习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成果;要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不断改革内容与方法,不断创造新经验。

  4.整体性原则。高等学校德育,要完善科学的工作体系,发挥全体教职员工、各种途径和环节的德育功能,协调一致,形成卓有实效的德育合力。

  5.层次性原则。坚持德育目标,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学生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个体差异进行教育。

  6.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要注重正面引导和说服教育,坚持灌输与疏导相结合,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引导学生以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

  7.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管理是强化教育的必要手段。在各项管理、服务中要贯彻对学生的德育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应以敬业精神与良好作风去影响学生,并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

  8.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原则。教育者要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怀,积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9.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两个积极性;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要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彼此尊重、相互学习的师生关系;增强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并不断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

  五、德育途径

  德育途径是落实德育内容、实现德育目标的渠道和方式。要进一步拓宽德育途径,形成综合育人的有效运行机制。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是对学生系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基本环节,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要把“两课”作为重点课程来建设,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不断改革“两课”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提高实效。

  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应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课程、中国革命史论课程;思想品德课应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法律基础课程和形势与政策课程。文科类专业还应开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课程,有条件的理工农医院校和专业可列入选修课。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财经政法、民族类院校的课程设置,可与本专业基础课程统筹考虑,作必要的调整。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时数,文科类不少于250学时,理工农医类不少于200学时,专科文理科均不少于150学时。实行学分制的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文科类至少安排15学分,理工类至少安排12学分。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时数,本科不少于85学时,专科不少于68学时。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这两门课至少安排5学分。

  各层次各科类的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程,可按专题或讲座,或集中或分散安排教学,平均每周一课时,可不占教学计划内学时,但要按必修课要求学生和安排教学。

  研究生继续开好现有课程并保证必要的学时。

  2.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全体教职工都负有德育工作的责任。

  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教师的育人作用。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发挥各科教学中的德育功能,结合教学相关内容和各个环节,有机地对学生实施德育。

  学校各项管理工作都应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着眼教育,从严要求,注意方法,使之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途径。

  学校各项服务工作都应有德育功能,全体服务人员都应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优质服务,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激励和教育。

  3.日常思想教育工作

  辅导员和班主任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组织者和协调者。要深入学生,搞好班集体、宿舍和年级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个别思想工作;加强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方面的咨询与指导;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密切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争取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良好配合。

  4.党团工作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大学生中的党团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通过业余党校、团校和学习马列、党章小组,加强大学生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形成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学生骨干队伍。学校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含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组织的领导与管理,充分发挥它们的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与约束的作用。

  5.社会实践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社会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际、学生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学校要把劳动教育、军政训练、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应努力争取和借助社会各种教育力量,与社会企事业、部队、农村、机关共建社会实践基地。

  6.校园文化建设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要加强校风建设;开展各种文明健康的文化、科技和体育等活动;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校园环境;加强广播、影视、报栏、专刊等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丰富精神生活,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宣传教育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主义文化设施和大众传媒对德育的积极作用。

  六、德育考评

  德育考评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德育目标的必要保证。通过考评,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

  各高等学校应以德育目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德育考评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按照思想、政治、品德的分项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考评。

  德育考评应坚持实事求是,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整体考核和综合评定,力求客观公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阶段性考评与总结性考评相结合,教师考评与学生考评相结合。在考评过程中,要贯穿教育,注重实效。要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自我评价、自我教育。

  德育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学校党组织与行政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把考评结果与执行有关奖惩制度挂钩。

  七、德育实施

  实施德育大纲必须加强领导,必须有健全的领导体制,专门的组织机构,得力的队伍,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必要的经费与物质保证。

  1.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

  党委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核心,应研究德育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任务和重要问题,主持制订德育的总体规划与实施计划,定期分析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德育工作状况。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校长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应明确一名副校长(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具体负责德育工作。可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或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组长。系(科)也应建立相应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高等学校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两课”的教学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是组织德育实施的主要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和学校人事处是德育队伍的管理部门。学校的其他相关部门都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真正做到齐抓共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门应有相应的机构,推动本地区和本系统高校德育的组织实施。

  2.德育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德育队伍包括学生专职政工人员、“两课”教师和众多的兼做德育工作的业务课教师和党政干部。学生专职政工人员和“两课”教师都是德育专职教师。要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

  学生专职政工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可兼副校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中从事学生思想教育的人员、系党总支副书记(可兼副系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或年级主任)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其他人员等。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大体掌握在1∶120~1∶150。规模较小的学校应视情况酌情提高比例。高等学校的德育专职人员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这支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政治教育的专家和教授。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应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的比例配齐编制,优化结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德育专职人员和“两课”教师的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待遇等问题,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3.建立与健全实施德育的规章制度

  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委、各高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大纲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

  (1)高校德育大纲实施细则。

  (2)关于高校德育大纲实施情况的评估制度与办法。

  (3)德育专职教师的培训制度、职务评聘办法。

  (4)德育专职教师的工作条例、业绩考评和奖励制度与措施。

  (5)兼职辅导员(或年级主任)、班主任(或班导师)的岗位责任及考核、奖励办法。

  (6)关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制度。

  (7)有关学生的考评、奖惩的具体办法。

  4.实施德育的经费及物质保证

  德育经费要确立科目、列入预算。基本来源为政府拨给的事业费和收缴的学生培养费或学杂费。其投入比例以占同年上述两项经费总数的2%~4%为宜,人数较少的学校比例应高些。还应从预算外“学校基金”(含校办产业收入)中划拨一定比例的金额,弥补德育经费的不足。

  高校德育经费投入的范围,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管理和日常德育活动两部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管理经费投入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德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提高、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德育科研。日常德育活动经费投入包括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假期和课余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用于学生和德育队伍表彰奖励(不含奖学金)等所需经费。

  学校应把建设适应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德育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基地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5.德育工作评估

  德育工作的质量是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德育工作评估是使德育由软变硬,由虚变实的重要措施。按国家教委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规章对高等学校的德育工作实行两级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各高校(包括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德育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评估。各高校负责对本校各系、各部门德育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评估。评估要围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领导体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2)“两课”建设情况、“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党团工作和学生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4)德育投入情况;

  (5)学校德育的总体效果。

  6.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精心组织高校德育大纲的实施。用大纲统一认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学校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认真执行,落到实处。还要有效地组织德育队伍大力开展德育科学研究,不断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学校德育的新经验和新方法,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本大纲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