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并完善教师集体备课,增强教师参加集体备课的自觉性,提高备课效果,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原则上工作周每周一上午08:30——11:30和每周五下午14:00-16:30,为教研室集体备课时间段,各教研室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时间段开展教研活动,相关教师必须参加,不许迟到早退。学院大会以及其它临时性事宜单独通知,另作安排。
2、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第1周就本学期集体备课作出安排,告知所有教师,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备课活动,教研室集体备课情况与教研室主任考核挂钩。
3、每次集体备课应有明确主题,有具体负责教师。教研室就教师参加情况以及发言情况有明确记录,每次备课结束后由教研室保存,部门对备课情况进行抽查。集体备课可邀请联系教研室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4、因公(会议、培训、脱产学习、产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备课教师必须事先向教研室主任说明情况。备课记录中要有记载。
5、授课教师(不含校外临聘)每学期无故缺席两次或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A、且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因个人原因缺席或请假六次以上(含六次),年底教学质量考核为C。
6、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基础课与思政课部。
**教研室 ** 年 ** 学期教师集体备课记录表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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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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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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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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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由记录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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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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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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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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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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