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基础课部、思政课部教师考核评价量化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基础课部时间:2014/06/04 00:00:00浏览:

    为充分调动我部教职工参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氛围,促使我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需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考核评价机制。现结合我部实际,制定部门教职工考核评价量化实施办法。

一、 考核对象

  部门全体在编教师(包括教研室主任)、教学行政人员。

二、 考核小组机构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成  员:各教研室主任、系秘书、上年度学院考核优秀人员

三、 考核程序

   1、教师量化考核由基础课部、思政课部(以下简称基础课部)组织实施,采取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对教师学期工作业绩进行初评,在此基础上由系考核小组按基础课部教师学期绩效考核工作细则进行综合考核;

   2、公示考核结果。教师考核成绩在每学期末进行。并在系部例会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

   3、考核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年底将教师考核成绩汇总,作为当年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办法

  1、教师年度考核基础分为90分,每学期按照考核细则对每个教师进行加减分汇总;

  2、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基础分为25分,每增加1分,其年终教师考核总分中加1分,10分封顶;每少于1分,其年终教师考核总分中减1分,10分封顶;

  3、对每学期末的绩效考核以考核成绩为依据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占考核人数总数的前15%,二等占考核人数总数的70%,三等占考核人数总数的后15%。

五、考核细则

(一)常规化教学工作考核

  1、教研室主任考核

(1)根据系部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按时完成加2分。若无则扣除教研室主任2分,计划不完整与系部计划不相符、记录与计划不相符、教研室活动没有按计划展开,扣除1分;

(2)对于选定教材无失误加2分,聘任外聘兼职教师无失误每聘任外聘1人加1分,校内兼课教师加0.5分;

(3)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运行,监督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按照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阶段做好教师教学资料、进度检查,工作无失误的每次加2分;若工作不到位,则每次扣除1分;

(4)按时完成教研室教师的试卷审核加1分,延误则扣除1分;

(5)按时制定实施所属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每学期加2分。工作不及时或工作没有做(没有书面材料)实,严重影响教学的,扣除每学期2分;

(6)配合督促本教研室教师完成系部相关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加2分。填写不全或不能及时上交扣除1分;

(7)参与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完成督导工作任务要求,每学期加2分,没完成扣2分;

(8)未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每次扣除1分,拒不提交或敷衍的扣3分;

(9)本教研室专任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依据情节每次扣3分(一般教学事故)、5分(严重教学事故)、7分(重大教学事故);外聘或兼职教师出现教学事故依次减半。

2、教师考核

(1)教师必须按照学院、系部要求,在开学前提前准备课程标准、至少三周的教案、教学进度计划、课件计划、教材处理意见、教学承诺等教学资料,资料齐全加2分;教学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除2分;

(2)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各种教学设备、教具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教学计划上好每节课,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工作影响上课的则扣除2分;

(3)每学期带多头课,多带一头考核加1分,多带多加(多头课认定按照教务规定执行);

(4)不能私自调课,如确实需要调课必须通过系部领导同意后(两节课由主管教学副主任同意,两节课以上需主任同意),按照程序办理调课手续并附有关说明材料方可。如遇紧急情况可事先向所任课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或部主任口头申请同意,事后及时补办调课手续;调停课不过超过学院规定的数量,否则每超过一次扣2分;私自调课、不补办手续扣除调课教师当月5分;

(5)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填写内容要完整,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除1分;

(6)因个人原因按时上交期末试卷、按时批改试卷并装订上交试卷、按期录入成绩、不能按时上交或未按要求去做扣除2分;

(7)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未及时提供检查材料的,每次扣除2分。教学材料有创新,有新意,部门检查小组认定的,每次加2分;

(8)学期结束教师按系部要求及时上交归档教学资料,如未能按时上交资料或资料不全,则扣除3分;

    (9)积极参加团队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主持完成一项,按院级、厅级、省级、国家级在年底一次性在平均分基础上加3-6分。参与完成一项,按院级(排名第一)、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在年底一次性在平均分基础上加1-4分;

(10)未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每次扣除1分,拒不提交或敷衍的扣3分。

4、系秘书考核

系秘书根据岗位职责协助系领导做好行政、教学工作,保证正常的行政、教学秩序。

(1)教学秘书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部主任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任务,负责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

(2)负责统计教师上课课时及计算教师每月课时费,及时完成加2分;不能按时上交扣除2分;

(3)负责调课安排与变动事宜,及时将调课安排与变动情况通知任课教师所任课的系部领导、教学秘书。未出事故,每学期加2分;如未能按时通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扣除考核2分;

(4)及时上网查看通知,及时处理行政类各种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按时上交各项行政、教学资料,无失误每学期加2分;若因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以情节轻重扣除当月1-3分;

(5)负责协助系部领导安排好系部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将学院通知精神传达给系部领导,无失误加2分;不及时通知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1-3分;

(6)起草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各种材料;按时上传下达各种文件材料每次加1分。不及时影响工作,扣除1分 ;

(7)做好系部会议的安排、通知、考勤工作。协助系领导落实教职工政治学习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无失误每学期加2分;失误1次扣除1 分;

(8)负责系部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无失误每学期加1分,工作不到位每学期扣除1分;

(9)督促各教研室按时完成部门数据平台的采集汇总工作,无失误加3分,不及时或信息填写不全扣除2分;

(10)工作责任心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学期工作量大小,在每学期的考核中加2-5分,工作量认定由考核小组负责;

(11)每学期在校园网发报道信息2条,完成加2分,缺1条扣1分;

(12)若参与各类项目建设工作,主持完成一项,按院级、厅级、省级、国家级在年底一次性在平均分基础上加3-6分。参与完成一项,按院级(排名第一)、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在年底一次性在平均分基础上加1-4分;

(13)未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的,每次扣除1分,拒不提交或敷衍的扣3分。

 (二)各类竞赛、专利及科研立项工作考核 

1、参加系部各类竞赛,依名次在年底考核总分上加1分、2分、3分;参加院级正式的技能大赛(说课、公开课、教案评比、课件设计与制作等与教学有关),依名次在年底考核总分上加2分、4分、6分;参加省级技能大赛,依名次在年底考核总分上加6分、8分、10分; 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依名次在年底考核总分上加8分、10分、12分。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依次减半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2、积极参与各类课题研究、获得各类教学成果奖。主持完成一项,按院级、厅级、省级、国家级在年底一次性在平均分基础上加3分、6分、8分、12分。参与完成一项,按院级(排名第一)、厅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在年底一次性在平均分基础上加1-4分;

3、教职工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按一般、核心每篇加3分、8分(以南大、北大核心为准);

4、获得专利授权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应用性科学技术成果经鉴定由省科技厅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1项目以上(排名第一),加6分;获得专利授权1项以上(排名前3的发明人),或获得应用性科学技术成果经鉴定由省科技厅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1项目以上(排名前3),加3分。

(三)考勤及其他工作考核

1、日常考勤:教职工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教学辅助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教研室主任按部门规定执行,迟到、早退一次扣除0.5分;请病假一天扣除0.2分,请事假一天扣除0.5分,无故旷工、旷课一天扣除5分;

2、会议考勤:(以教研室活动、系部会议、学院会议的考勤为准)

请病假一天扣除0.2分,请事假一天扣除0.5分,系部、学院会议旷会扣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扣除1分;

3、其他工作考核

(1)各教研室依据本教研室开展活动每学期报送信息4条,缺一条扣1分,以信息报道为考核依据。

(2)教研室承办系部、院级、省级重大竞赛活动的,承办单位加10分、15分、25分,由教研室主任分配分值;

(3) 担任班主任、党支部的支部委员(组织、宣传委员),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加1-2分。

(4)积极参与完成学院、系部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1-5分;

(5)参加学院、系部的监考,一次加0.5分。

(6)教师开展讲座,以1.5小时为一次,一次讲座加0.5分;如果开展讲座没有报酬,则一次讲座加3分;

(7)参与工会活动、比赛,按名次加1-3分,参与者加0.5分,每次活动最多加3分;

(8)会议室卫生值班员在值班当日,卫生搞得不彻底的每次扣1分,未搞的扣2分。

(9)在基础课部办公区域吸烟,每次扣除考核1分,有证据举报者每次加0.5分。

(10)其他未尽情形的工作考核,以系部考核小组认定为依据。

六、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在本年度中,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2、所在教研室有教师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教研室主任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在省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在国家级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在本年度中没有任何教学事故或处分,在年终考核中优先评优。名额有限条件下,先优先国家级获奖者;

  4、在部门世界大学城空间站建设评比活动中,排名前12的教职工,方有资格参加年度评优评先活动;

  5、至少有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为A等的教师,方能参加年度的评优评先活动,如人数不够,再按考核分数排序;

  6、年终值一样的情况下,评优评先由部门考核小组成员投票决定;

  7、考核评价分数排在最后15%的老师,在下年度安排教学工作量的时候,根据情况每周少安排2-4节课。

七、附则

  1、本规定如有与学院相关规定不符之处或未尽情形,以学院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考核标准由基础课部考核小组认定。

  2、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本办法解释权归基础课部考核小组。

  4、本办法试行一年,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础课部、思政课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教研室主任考核评价表

附件2:教师考核评价表

附件3:教学秘书考核评价表